三国时期的科学家陆绩,在六岁时,曾随父去拜见袁术。袁术拿橘子招待他,临行时,陆绩口袋里的橘子滚落地上。袁术笑问:“陆郎来我家作客,走的时候还要怀藏主人的橘子吗?”陆绩答曰:“母亲喜欢吃橘子,我想拿回去送给母亲尝尝。”
可见他十分孝顺,因其知孝悌,重人伦,博学广识,名声大作,曾作《浑天图》,注《易经》,是当时有名的官员和学者。百善孝为先,孝顺不一定能让人升官发财,但懂得感恩的人,人生路上多有幸福相随,反之,则可能遗臭万年。
(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)
2010年9月20日,大连某小区82岁的李奶奶身系红绳,从12楼一跃而下,结束了她悲苦的一生。那天是她孙子王涛的大喜之日,即便知道奶奶死了,婚事也没有停止,依旧吹锣打鼓,热热闹闹地进行着,真是无处话凄凉。
直到邻居看不下去报案了,才通知火葬场匆匆收敛。一边是高朋满座,喜气洋洋;一边是身死魂消,无人问津。让人不得不思考,难道李奶奶是生前作恶多端,才遭了儿女们的厌弃?
李奶奶若是违法犯罪了,肯定早被抓起来了。她只是一个普通的老人,她本有四个儿子,和老伴为了孩子们奋斗了半辈子。但老伴和三个儿子相继逝去,只剩下二儿子和几个儿媳。小儿子总是最得父母欢心的,因此她一直和四儿媳还有唯一的孙子住在一起。
居住的房子本是在她名下的,四儿媳虽说对她不算热络,但以往相处还算和谐,孙子更是她从小疼到大的,但其孙子能力一般,自己并没有房子,在婚事上频频受阻,就将主意打到了奶奶的房子上,哄劝李奶奶将房子过户给了他。
李奶奶以为将房子给了孙子,孙子会多顾念她,给她养老送终。谁知,孙子拿到房子后就变了嘴脸,将她赶到了狭窄的阁楼里生活,房间里就一张简陋的床,一个桌子,生活全靠她微薄的养老金维持。
平时孙子和四儿媳对她不闻不问,二儿子知道后,也没有为母亲讨个公道,只一味责怪她将房子给了孙子,骂她是自作自受。亲情的冷漠让李奶奶整日郁郁寡欢,邻居们看不过去说了几句,王涛母子还怪人家多管闲事。
其实李奶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将房子收回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王涛是李奶奶的亲孙子,根据原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
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抚养的义务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
他对李奶奶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显然王涛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,侵害了李奶奶的合法权益,如果李奶奶诉之法庭,房子也许能被收回来,同时李奶奶的二儿子也有赡养义务,法律规定子女不能因为财产分配多寡等的原因,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,他也应为保障母亲的基本生活而尽力。
但李奶奶法律意识并不强,满腹的委屈只能往心里藏。后来王涛以要准备婚礼为由,直接将李奶奶赶了出来,让她睡在楼道理,冬日刺骨的冷风刮痛的不止是身体还有人心。到头来,一心宠爱的孩子成了白眼狼,还不如热心的邻居来得温暖。
这样罔顾人伦的行为让小区的居民看不过眼,于是将事情反馈到了居委会。居委会派了人来调解,王涛又换了一套说辞,说是未婚妻要上门,怕她见到邋遢的老人心里不快,等结完婚就会将她接回去。
邻居们心里都知道这不太可能,但这是人家的家事,他们也只能帮到这儿了。话说回来,若是孙媳眼里连老人都容不下,人品不言而喻。即便是被邻居指责,被人骂没良心,他们依旧我行我素,就连李奶奶撞墙求他,他都能无动于衷,其心比磐石还冷硬。
其实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遗弃罪,是指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而李奶奶的二儿子和孙女们虽然没和她生活在一起,但也是有赡养义务的,她们对此不管不顾的态度,让李奶奶对生活更加抑郁绝望,雪崩时,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。跳楼之前,李奶奶写下了千字遗书,声声血泪,控诉这群不孝子孙。
逝者已矣,王涛母子不但没有反思,为了洗白自己,还造出一些不实谣言,比如房子是他们花了17万从李奶奶手上买的,若是有钱,李奶奶怎会这般艰难度日?
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,以孝传家,家风清正,代代相传,家中何愁不兴旺。若如王涛等人一般自私自利,如果他的后辈以他为榜样,等他垂垂老矣,面临的又会是什么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