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条例》规定和国务院指示,拟定本实施办法.一、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,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.凡不具有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,不实行警衔
我国实行的是92年颁布的警衔条例:警衔分为总警监、副总警监、警监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、警督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、警司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、警员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,完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和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
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,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,并予公布.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.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.1等是总警监、副总警监,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;
本报北京讯司法部今天召开纪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.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在讲话中指出,各级司法行政机关
《警衔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是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,标志着中国人民警察队伍的法制化、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.公安部近日向
简介1、等级是从正部级到科员级,从总警监到警员,一共十一级.1、等级是从正部级到科员级,从总警监到警员,一共十一级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