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假释的程序依据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,具体办理程序如下:1、由监狱提出建议,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。但是判处死缓、无期的罪犯的假释,由监狱提出建议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

意见要求,对社会公众,主要公开监狱执法、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,以及监狱罪犯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、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、热点内容。意见明确,应当根据社会公众、罪犯近亲属和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,

与减刑相似,假释最基本的实质条件也是认真遵守狱规,接受教育改造。确定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这儿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要从犯罪分子的年龄、身体状况、性格特征等因素综合考虑

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

认定罪犯是否符合减刑、假释法定条件,应当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;对于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的,不得裁定减刑、假释。4.坚持区别对待。审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具体案件具体分析,区分不同情形,依法作出裁

2.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,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,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。3.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刑罚执行机关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,实行网上报

李静指出,“比如,对假释制度认识不够,出现问题后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太明确,办案人员担心假释罪犯假释期间再犯罪被追责,而不愿办理假释;假释条件难以把握,‘没有再犯罪的危险\\’缺乏可量化、易操作的法律认定标准;一些地方各部门之间

减刑、假释工作是审监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,近年来,受到中央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,如何规范减刑、假释案件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?怎样更好地平衡惩罚犯罪和激励改造这两种功能?类似

记者:监狱提请减刑、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?答:减刑、假释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,对于激励罪犯改造、实现刑事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。刑法、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减刑、假释作了明确规定:对